某線路工程中插入式角鋼規格錯誤質量事故
事故名稱:XXXX線路插入式角鋼規格錯誤質量事故
事故簡述:該工程的CZ5323塔型Ⅱ型腿插入角鋼設計規格尺寸為Q345L180×16,實際加工、供應及施工使用的尺寸是Q345L180×14。
一、事故經過簡述
該線路工程在2008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進行桿塔中間驗收,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某基桿塔的CZ5323塔型Ⅱ型腿插入角鋼設計規格尺寸為Q345L180×16,但實際尺寸是Q345L180×14,在插入角鋼與主材之間使用了墊片。隨后調查組對工程當時的情況進行了全面調查。發現該工程共有CZ5323塔型Ⅱ型腿40基,設計圖中要求該塔型的插入式角鋼規格均為Q345L180×16,但實際已施工完畢的桿塔中有27基插入角鋼規格均為Q345L180×14。
按國家《熱軋等邊角鋼技術規程》之規定,180×16的角鋼厚度允許偏差為1mm,而該工程的實際誤差均大于2mm,屬插入式角鋼規格使用錯誤。
二、事故直接原因分析
本工程插入角鋼的生產廠家在放樣過程中,誤將180×16的角鋼錯加工為L180×14。該問題線材廠早在問題暴露前三個月即發現,但那時工程現場已有20余基基礎澆筑完畢(插入式角鋼此時已澆筑于基礎混凝土中)。為此生產廠家通過“工程技術聯系單”與該工程的設計單位聯系,設計單位在該“工程技術聯系單”上提寫的意見為:“經過核算,在不考慮鋼材負誤差、施工誤差、鋼材材質等因素影響的情況下,180×14角鋼強度能滿足要求;對于尚未澆筑的基礎塔型,將插入角鋼更換為原設計圖紙要求的Q345180×16規格”。而后由生產廠家直接聯系施工單位,對當時還未進行基礎施工的角鋼按原設計進行了更換。但此事生產廠家、設計單位及施工單位均未告知項目監理部及建設單位,該“工程技術聯系單”也未向項目監理部及建設單位出示,而是一直放在生產廠家,導致問題直至桿塔中間驗收才暴露。
三、監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本次事故的直接責任雖不在監理單位,但監理單位也暴露了監理過程中未認真按相關法律、法規、設計圖紙、公司相關規定等開展監理工作。在材料進場前未按規定要求供貨單位進行報審;在材料進場后未按要求對進場材料進行抽檢或平行檢驗;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未按要求進行認真驗收檢查等問題。具體分析如下:
1、本工程監理人員對角鋼進場前對監理應履行的職責缺位,思想上存在麻痹,導致材料進場報審關的把關失效。包括:在未見到插入式角鋼材質證明文件時,即默許其使用,導致材料進場審查的把關失效;在原材料進場后未進行現場抽查材質情況是否與設計及質材證明文件相符的檢查,導致材料進場后的把關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