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西礦業集團公司城子河煤礦“6.20”特大瓦斯事故教訓與反思
2002年6月20日9時45分,雞西礦業集團公司城子河煤礦西二采區發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4人死亡,24人受傷,直接損失984.8094萬元。
一、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城子河煤礦屬高沼氣礦井、CH4絕對涌出量為41.75m3/分,CH4相對涌出量為22.6m3/T,煤塵爆炸指數為33.5%—33.9%。該礦已投用KJ4型瓦斯監控系統,井下已有3個采煤面17個掘進工作面安設瓦斯傳感器22處,安設瓦斯斷電儀探頭19處。井下無瓦斯抽放系統。事故發生在西二采區,主要開采3B層和24號、25號層煤。3B層有145綜采工作面和801全煤掘進與原802全煤回風下山停工巷道(240米)。
瓦斯爆炸發生在3B層全煤下山風道(原802停工巷)距拉門點146米處。此巷道沿3B層全煤下山掘進、采用鉆爆法施工,錨桿支護、巷道斷面6.3平方米。年初掘進時,雙局扇雙風筒同時供風,供風量360m3/分,巷道回風流CH4濃度為0.9%,瓦斯絕對涌出量達3.24m3/分。元月2號因一臺局扇停風、工人誤送電、電纜放炮曾發生一次瓦斯燃燒。一月末此巷封閉,5月24日排瓦斯后巷道啟封,準備回撤設備。6月16日礦決定將此巷道改為新投產的145綜采工作面的臨時水倉。至6月20日發生事故時,巷道積水斜長80米,水面以上全煤巷長160米。事故前此全煤停工巷采用一臺28KW局扇供風160m3/分,一臺11KW局扇做備用。距煤巷拉門點往下15米設一處監測探頭,監測信號可反映到通風區監測室。事故后國務院技術調查組經災區現場勘察,對35名知情者調查取證與對井下供電系統和四臺供電開頭開箱解剖取證證實:現場主用和備用局扇自動轉換聯線斷開,風電閉鎖短接,瓦斯電閉鎖沒接。經充分調查和技術鑒定,認定這起事故主要原因為:
1、局扇停風造成停工煤巷瓦斯積聚。外包隊工人誤送電導致潛水泵開關(插銷開關虛插失爆)產生電弧火花,引起瓦斯爆炸。在爆炸火焰傳播過程中,運輸巷道和145采煤工作面部分煤塵和被摧毀的盲巷密閉內瓦斯參予了爆炸。增加了爆炸破壞威力。
2、外包隊安全管理混亂,嚴重以包代管。災區現場外包隊人員遇難32人。外包隊入井即無正式的用工合同,也沒有經過正規安全培訓,又無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井下作業各自為政、無統一的安全監督管理。
3、井下事故區域接送電管理混亂。外包隊作業停電、送電無報告,無審批,外包隊無專職電工,不懂供電知識的臨時工經常隨意接電,隨意停送電,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隨意短接或甩掉。
4、重點瓦斯掘進面(全煤巷道)密閉啟封復用后,沒有重新制定并落實可靠的通風安全措施。此煤巷事故前定為重點瓦斯工作面,回風流CH4濃度0.7%,瓦斯絕對量達到1.12m3/分,應繼續按重點瓦斯面管理,落實“三雙兩閉鎖”等專門通風安全措施。
5、隔爆和安全防護器材投入不齊全。災區現場勘察發現3B層生產系統原有4處臨時通風設施,質量不合格,3B層和24號、25號層煤之間石門沒安設隔爆設施;災區內二個采煤,三掘進及外包作業人員均沒佩帶自救器,班組長沒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器,造成災害波及范圍擴大,人員傷亡增加。
6、電鉗監測工素質低,無證上崗。承包隊三名機電檢修工不懂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怎么聯接,沒經過崗前培訓。瓦斯監測室無專職執機員,不知超限報告。監測系統顯示瓦斯超限40分鐘無人觀察,無人報告。檢修工兼微機員一小時內觀察一次瓦斯監測記錄,問他瓦斯超限為什么不報告,說崗位責任制沒規定。
二、事故的教訓與反思
城子河煤礦“6?20”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充分暴露出井下生產采區安全管理的嚴重漏洞,特別是在用工管理、供電和瓦斯監測管理等方面存在嚴重的薄弱環節。事故隱患加“三違”多層面的嚴重性確實令人觸目驚心!通過深入調查,也暴露出導致這起事故的隱患險情難以徹底消除的深層次根源:安全有死角,措施不落實。反思這起事故,應該吸取的主要教訓有:
1、160米全煤停工巷何以停風42分鐘?事故發生的西二區3B層全煤上山240米停工巷(下部80米積水)于2001年10月開始施工。2002年2月封閉,5月24日啟封,通風排瓦斯并回撤設備,事故前在停工狀態實供風量160m3/分,回風瓦斯濃度0.7%,絕對瓦斯涌出量1.12m3/分。這仍然是一處不容忽視的重點面和高瓦斯源根據礦井瓦斯監測系統主機存儲資料證實,該停工巷距拉門口往里15米處設有監測探頭,探頭監測數據顯示:從9點3分開始,停工巷局扇停止運轉,巷道內瓦斯濃度迅速上升,從9點3分開始到9點11分;9點24分;9點42分,瓦斯濃度分別達到1.4%、2.02%和3.01%,到9點45分,探頭位置瓦斯濃度已達到3.51%,此時停工巷內炸源位置瓦斯濃度達到7.2%左右。據專家測算停風42分巷道可積存瓦斯47.04m3,加原始積聚瓦斯量7.06m3。160米長停風煤巷內累新積存瓦斯量可達到54.1m3。如能及早發現并及時報警采取有效補救治理措施,這起事故或許還是可以避免的但經事故現場勘查,井下瓦斯監控系統沒起作用斷電報警儀器沒起作用安全、瓦檢“崗、網、哨”均沒起作用!監測執機員和井下瓦檢員沒向礦調度和礦領導報告,錯過了補救時機。